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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开始,两位老人未登记,同居至2014年8月,现在由于女方患有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女方子女未经过男方同意,就将女方接走,之后不许两位老人有任何来往。请问律师:1、女方子女这样做合理合法吗?2、男方想将女方接回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3、两位老人于2013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补办手续时,女方已经患老年痴呆症好几年的时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没有骗婚的嫌疑?4、在男方有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去世,女方子女有没有赡养男方的义务?

仲裁 2015-01-05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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