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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是原单位的家属楼,(已经全权买下)由于单位破产被思达收购,现在思达也不存在了。(思达收购时,家属楼是代管,当时买房时交的维修基金也不知去向)因年久失修,现在漏雨非常厉害。(我住的是顶层)按说楼顶是公共的,但如果下面的住户事不关己一推六二五,(楼长都说谁修自己负责)我该怎么办?大家的事能让一家或一层的住户负责吗?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之类的依据?请赐教。谢谢!

其他 2015-01-06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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