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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签商品房购买合同,发现开发商已在合同中将所购楼宇的外墙 和天面使用权用合同的形式无偿规定给他们,我们是一户一户地签,,签合同的人也许不知道或许不注意不意识到,就像我注意了,他在合同上已将这个内容印在上面,并不规定时间更没有报酬,很明显是想在购房人相互不认识和不明自己权利的情况下,强行掠夺,签完合同今后业主还能根据法律要回来吗?我提出来,他们说别人都这样全签完合同了,也没有谁说,你看吧,我一个人应该怎么办。请予建议,谢谢。 (对不起急些)

其他 2010-05-27 2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个外墙的广告权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开发商对这个外墙没有处分权,您现在最好的做法是请社区居委会出现,因为首次业主大会也要社区居委会出现的,但如果时间比较紧您也可以先签订,因为这个合同的这个条款显失公平,最终是可以撤销的
  • 联系所有业主向开发商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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