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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房,在A房介看房,问价房价86万元,房主才买,我方交遗产税才能少,中介费费用也不能少,就明确表示不会交易。,离开时才要求签了看房确认书,也未告知内容和给我方一份,在后来的看房中,又有二处房介都推荐了同一处房产,房价才84万元,还可以与房主商量,因此在B房介以83万元购房,现A房介认为,我在他的们处看了房,签了确认书,6个月内就不能就该房与其他房介交易,只能与他门交易,在其他房介交易损害A房介的利益,该房子是他们的无形资产,交易要付4%赔偿金和违约金,我违约和该赔偿吗。

其他 2015-01-09 07: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注意看房确认书内容:如其确实规定上述种种限制性条款,应向你说明或重点提示,经你签字确认后应对你发生效力;未做说明或重点提示的话,限制或剥夺你方权利的条款即不发生效力。从你介绍的案情看,本案中你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不属于违约,
  • 不属于违约不属于违约
  • 可以不理彩他,因为其他人介绍的,你有相关证据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 我认为,不属于违约,不应赔偿,卖方对a中介的委托,不是独家排他性的,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你同样支付了中介费,没有理由出两份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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