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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城租了一个铺面,与业主签合同半年到十二月份。做不到十二月份则押金不退还。现在业主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店铺转卖给他人。那么我之前跟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应该继续?还是应该跟新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与新业主关于租金问题达不成一致,不想租了,是否可以退还我押金?

其他 2015-01-10 06: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继续有效,您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追问】那原业主是在我没有知情的情况下跟第二个人签约转卖出去的。我完全不知情。那我可不可以终止跟原业主的合同,叫她赔还押金?
  • 合同继续有效,您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要看合同的内容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的
  • 买卖不破租赁。
  • 可以的,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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