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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二十年了,生一儿子,十周岁。今年新建一砖瓦房,是我夫妻二人出资建的,但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老公公的名字。建完新房后,丈夫打了我【踹我一脚,把腰卡破了,有照片为证】,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了。这是否为家庭暴力,法院会判离婚吗。我想分房产,儿子由丈夫抚养。请问我能分到房产吗。如果丈夫一家人说新房是老公公出资建的,我夫妻二人一分钱没出,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分到房产。当初是买老公公的旧房【什么手续也没有,只是口头协议】,建新房时也没有更名。急求回复,拜托了,谢谢。

离婚 2014-10-06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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