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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的租房合同第一条上写的商铺面积是15平方左右,实际使用面积只有8平方,建筑面积也只有10平方,商铺是平房,请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合同时间是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约定每季度交房租,这次房租本来应该在10月1号之前交,但10月1日当日,房东来过一次,因为一直亏损我不想做了,我和房东商量,我提前终止合同,且合同终止前房租改为一个月一交,房东均不同意,目前房租仍在拖欠中。合同中没有我(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然后整个合同没有对甲方进行任何约束,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请帮帮我!

其他 2014-10-06 15: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面积没有特别约定是有效的;只有求得房东谅解,无法单方解除合同。契约要遵守,你在签约时难道没有想过这些问题?买个教训吧,可以为以后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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