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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深圳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离婚 2020-03-14 07:0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经常居住地可以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办理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了。
  • 双方外地户口但常住深圳的,可在深圳办理离婚,若需要可联系我。
  • 如果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深圳的法院办理离婚。。
  • 委托律师处理。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先行通过协议来进行分割,如果不嫩巩固达成分割协议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法官作出分割共同财产的判决。
  • 在经常居住地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在深圳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向深圳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 在法院诉讼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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