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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民政局又查不到档案怎么办?去结婚户口又显示已婚

离婚 2018-07-07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双方出具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没有结婚证书,可以出具双方书面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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