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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受工伤回家休息半个月,只知道有基本工资,不知道有没有加班费,我上班是正常8小时,每天上12个小时,加班3个小时,工伤期间有没有加班费呢?

其他 2017-10-18 0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发。
  • 根据员工加班的地点和单位是否知情,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展开综合认定:
    1、在家加班单位知情
    若为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在家加班,家的范围属于特殊的工作场所,而对此情况单位也是知情的,所以该情况满足“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三要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2、在家加班单位不知情
    而如果员工因自主行为一时兴起,在家打开电脑把第二天该完成的报表想提前在家完成,单位对此不知道,这种情况并非单位安排,也没有加班的必要性,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似乎对现在越来越多的脑力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大,他们往往为了设计出更完美更有创意性的成果、写出视角独特语句惊奇的文章、修出360°无死角画面绝美的照片需要构思、设计、动脑筋,身体上看似没有物理行动,实际上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单位也是难以知晓。这种情况出现的“过劳伤”、“过劳死”能否认定工伤,目前仍有较大争议。
  • 按照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   工伤员工在医院的护理属于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部分的,医疗待遇之中的医疗费报销,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责承担,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1.单位已经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自己另外陪伴的,企业不再承担护理费支付,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可以得到护理费。这个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为,员工家属有工作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部分计算,没有工作收入的,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前面说是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假如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这个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标准分三部分:(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发。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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