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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3月21日入司,2014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因公司不续约劳动合同而离司,离司时公司一直未发放2013年度年终资金,并从2014年1月起每月扣除200元钱,作为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惩罚(本人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是内勤岗位,无任何销售任务)。近期原公司同事告知公司已发放2013年年终资金。现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是否应该得到2013年度年终奖金?2.如果公司不承认其给现职员工发放的是2013年的年终奖金,我应该如何去取证并索要我应得的奖金?3.合同中未签订销售任务,每月扣除的200元钱是否应该扣除?

其他 2015-02-11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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