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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建筑公司于今年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上仅有合同期限和附加条款。合同期限20年,附加条款有1.双方谁违约付对方违约金10万,2.我违约还得付其10万元培养费用。现在一年不到,不愿在这干了,我想问直接走人行不行?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的话,违约金我要付吗?

其他 2014-10-12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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