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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骨折,提车交押金有法律依据吗?能说详细点最好!谢谢!

其他 2015-02-21 22: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王传巍律师。押金可以退还。 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留时间为10天,需要延长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0天,检验,鉴定结束后需立即放行被扣留车辆。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一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交警队立案后最长30日可以取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需帮助可电话详谈。
  • 交通事故: 首先看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及伤情情况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委托代理诉讼。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如果需要具体赔偿名目数额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拨打咨询热线。
  • 一般需要交纳,否则,对方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您车辆难以提出。
  • 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你好,一般是需要交纳的
  • 咨询ia交管部门
  • 你好,一般需要缴纳的。
  • 你好,具体咨询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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