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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做担保贷款30万。我没去签字他串通银行办了,法院判决于我无关。我最近买房贷款查信用说有不良记录。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9-02-22 05: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追问】怎么要求,对方已经逮了
  • 1、客户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银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一年内出现一次逾期九十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2、客户在银行征信系统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3”)。
    3、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银行、同业、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4、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5、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6、正在服刑期间或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7、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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