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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9日,我妈讨要自已8年前的工资,被工头打伤。经派出所调解将托欠的工资140元讨回,打人者付了医疗费用,但没有按医生要求复查。没有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补偿费。明显不公平。但是昨天我妈都已经把调解协议签了。我感觉特别委屈,能反悔,向上级公安局提出重新调解吗?谢谢,

离婚 2015-03-07 08: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 协议是有效的。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协商不了,那家人地镇上有个亲戚,有恃无恐,态度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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