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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求解决、我家一客车碰到一两轮电动车、电动车当事人已住院、头部受伤、我方已垫付不到四万元的医药费、刚开始要双方调解的、调解没成功、现正走法律程序、责任已分、双方个占一半。拿认定书的那天、处理这事故的交警说:对方保全你、就保全你、不保全、三天之后、不需要他签字我们将自动放车、(是这样吗?)我想问:对方现要保全、有时间限制吗?他该走什么程序保全我的车、听说保全是不是得交钱、(就是所谓的保证金吗?)按照什么交?像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也应当交这一部分钱?在这三天等待的过程中、我方还需要做什么?(因刚开始协调耽误了、我方客车现已在停车场停了有20天了、)求解、谢谢

其他 2014-10-15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三日内对方可以到法院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即查封你方车辆。如对方办理了此手续,你方也不必担心,可以到法院办理反查封手续(即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物品抵押),即可把车提出来,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来电详询。
  • 交上保证金就能提车。
  •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保全的话,你可以去提车的,如果对方保全了,你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就可以提车了,你好,建议电话咨询本专家律师
  •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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