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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简述:管理下属时(推了对方一下),对方给我一拳,还要冲上来继续,我本能想踢他,但是没碰到却被劝架人给撞倒,这时对方又上来踢我小腹两脚,至此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因为拉架人太多感觉没有碰到对方。直至第二日谈心时发现左眼肿青,拿钱派人送医院治疗,医院开药要回来静养。6日后继续疼痛复查CT证明左眼眼眶下壁骨折。(查询是轻伤害)送医院手术成功,10日后出院。期间住院费、手术小费、陪护人员、饮食、营养费等费用全拿,工资还照发。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告我,是否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如果不够刑事案件还能给予什么处理?如果对方要求索赔,根据上述情况最多还要赔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9-11-03 17: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属于轻伤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 你好,轻伤构成刑事责任,建议报警
  •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鉴定,如果确认属于医疗事故后,则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主治医疗人员负有严重过错并造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则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 轻伤构成刑事责任
  • 你好,造成轻伤害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看对方主张多少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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