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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是合同是和总公司签署,合同到期续签时要求和新成立的北京分公司签署,合同中明确自愿签署不要求经济赔偿,我想问一下和分公司签署后对我有什么影响,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其他 2014-10-15 15:1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一般是不影响的,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如果是分公司是可以签署的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 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一般是不影响的。
  • 你好,如果是分公司是可以签署的。经济补偿费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
  •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你需要确定续签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确实是某某某分公司,那么就是分公司,合同也有效,工龄连续计算;关于放弃经济赔偿的约定,我认为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并且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利于员工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如发生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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