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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和行人发生刮碰,伤者住院,车有全险,保险公司本该有义务垫付一万元急救费,但是保险公司却让我先行垫付(共8500元),说保存好垫付收据可以报销。伤者出院,保险公司说我垫付的钱可能有15%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想想这不是保险公司挖了陷阱吗?如果当初我一分钱也不垫付,现在就不用花一分钱不是吗,这不是做了人道事,吃了人道亏吗?该咋办呢?

其他 2014-10-16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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