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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起诉嫌疑人职务侵占罪,证据确凿,可是嫌疑人没有偿还公司损失,只是退回了自己所得赃款,我公司决定另行起诉,这个有时间限制没??

刑事辩护 2020-04-22 18: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有时效,结合涉案金额和具体案情确定刑事追诉时效,最好面谈律师。
  • 应当在刑事结案后2年内
  •   从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对象来看,在目前的刑法理论中,应该说没有什么大的分歧,普遍认为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对合法财物的范围确定产生争论,从而对行为的定性带来困惑。有人提出,职务侵占罪中的合法财物应该是由单位享有所有权并予以占有的财物,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混淆了犯罪行为的侵犯客体和侵犯对象的关系,把非法占有的具体指向和侵犯的所有权等同起来。这正如盗窃案中,行为人所窃财物必须要失主对其有所有权,否则,不能定性为盗窃。而正确的理解,职务侵占罪中所要求的本单位的合法财物应该强调的是单位对财物占有途径和状态的合法性,只要单位占有的财物不是国家法律禁止占有或通过违法犯罪而获得,就应视为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不能片面要求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因而,本单位的合法财物既包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财物,也包括单位虽没有所有权,但依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而占有的财物,如代为保管物、无因管理物等。  从不当得利的性质来看,因不当得利而获得的财物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财物。作为民法学上的一个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之一,其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在受损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民法意义上来说,受益人对取得不当得利给付是非法占有,但这种非法占有属于私法所调整的范畴,指其占有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所确定的非法占有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占有,由此,我国法律对这两种非法占有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在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返还财产给受损人,而不是像刑法、行政法等公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或没收。并且,受损人一旦放弃请求返还,受益人就对受领物取得所有权。这表明我国刑法并不排斥不当得利,不认为不当得利的受领物为非法所得而禁止受益人占有。相反,相对于受益人,其对受领物占有期间,其权利义务与某些因合同、无因保管等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债权债务是一样的,其占有的受领物也受到刑法等公法的保护。  由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不是通过违法犯罪而占有的一切财物。
  • 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不论数额大小,都只能直接向法院刑事自诉,公安部门不会受理。起诉程序就是写好起诉书,准备好证据去法院立案。但如果是职务侵占罪,则属于公安部门管辖受理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职务侵占罪立案证据如下:(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 你好,建议尽早。
  • 你好,一般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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