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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市场为可玩笑打架。导致成轻微伤。我们是受害方,事情的经过是被告方先用语言挑衅滋事。我们先动的手。只是开玩笑的那种。旁人拉开已经没上事了。谁知道被告又拿一刀子,照我老公臀部刺了一刀。经过法乙鉴定是轻微伤。我们经过治疗,还有十七天的误工。我们今天到派出所他们给我们调解,说什么医药费还要我们负担一部份。我想问的就是象这样的事情,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14-10-20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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