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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不能用医保卡,治疗中都是自己付钱,治好后能用医保卡报销吗

工伤赔偿 2016-12-16 20: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伤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或者本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之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伤残鉴定,至于到底是几级伤残,以鉴定结论为准。之后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医疗费可以要求单位或社保基金全额承担,不需要用自己的医保。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可在律师帮助下确定项目和金额。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 医保保险可以询问医院的主诊医生或者护士。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   1、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2、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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