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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6日结婚登记,同月28日举行婚礼,同年十月开始分居,有人可以证明至今已分居四年,而对方在2013年又重新盖了一套房,我要起诉离婚,是否还需要退还结婚时的彩礼

其他 2014-10-21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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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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