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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实际上班时数为210.5小时,公司扣除184小时,其余算加班时数;9月实际210,扣除176小时,其余34算加班。怎么每月的应上班时数不一样,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 2014-10-21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已经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每周五个工作日所取代。
    【追问】那么对于我们这种上四天休息两天的倒班来说的话,我们应该怎么计算我们每月的应该上班时数,还是这个是固定的时间了,如每月有30和31天之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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