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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买房,卖方的房子是抵押贷款给银行的,11月底到期,目前就拿着这个房子在出售(之前并不了解抵押房子是否能出售的问题),约定19号我们拿出六十万(书面合同,包含定金),且中介表示我们只需考虑60万的事情即可,房东拿20万(口头上,并未书面约束)共80万去银行赎房产证,并进行后续的交易,但是19号房东未到场(合同上未严格写明19号双方需同时到账并去赎证),并表示没钱,需要我方想办法后续的20万,我方较诚意购买所以(口头上)表示想想办法,但是终究无法凑上20万,所以打算想以对方无法履行交易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这里有几个问题:一、定金是否可以正常拿回;二、对方是否可以拿这个房子出售;三、19号房东未到场是否当时既是房东违约;四、由于约束不够,如果目前我方表示不再进行后续交易,以什么名义,我方是否有违约的可能五、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能以卖方违约来状告他们,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做后续的一些赔偿

其他 2014-10-21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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