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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班被重物压到右手中指,造成指间末端骨折,公司给我报公司工伤和保险,未报社保工伤和没做工伤鉴定,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公司因为此事要罚款,说是公司规定,是否合法?还有工伤休假期间能不能离开工作地?谢谢了!

其他 2019-07-19 02: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伤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或者本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之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伤残鉴定,至于到底是几级伤残,以鉴定结论为准。之后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追问】如果我同意公司的内部工伤赔偿,公司同意报销医药费,休假期间工资,我还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谢谢
    【回答】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不合法,如果公司不报,你自己可以报工伤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职工工伤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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