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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份,山西人许某向我借15.5万元,购买一辆宝来车,然后又将车辆抵押再我这里,担保人王某。借条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如不归还钱,借款人许某负责配合我将他购买的宝来车过户到我的名下,到了还款日期,许某并为归还我的钱,而且身份证也没有邮寄给我,而是邮寄给担保人王某,后来王某向我借这辆车,当时没有在意还督促他把许某身份证要过来,便于我办理过户,当时王某说没有给他,其实身份证就再他手里,王某说最近没车向借这辆车开几天,然后给我打了张证明,证明该车是他开走的,当时抵押车的时候,车辆的手续没有给我也没有在意,后来担保人把车开走就过户到他自己的名下,然后卖掉,后来我才察觉,再联系王某就联系不到了,手机也是空号了,现在这两个人我都找不到了,我去报警,公安说是经济纠纷不能立案,但是律师又说是诈骗,这到底是不是诈骗?

其他 2014-10-22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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