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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一座加油站,位置在一条河的旁边,但是土地证、房产证、用地规划证、建筑规划证等手续齐全。但是水务部门说占用他们的土地了要对我们进行处罚,这样合理吗? 就算是占到河道范围用地,那土地部门为什么还要给我办土地证呢?那土地局不是多收我的土地出让金了吗?市规划局在规划时就不考虑邻河建筑的河道安全问题吗?责任该谁承担?请各位老师给于指点,谢谢!

行政诉讼 2008-10-17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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