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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与被告(男)的非婚生子现已5个月,孩子在10天时被被告带走抚养。原告在孩子被带走后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将孩子带回抚养无果,后于孩子4个月时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从立案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时间,原告多次询问法官案件审理进程,法官表示手头案子多且已通知被告领取诉状副本,但被告一直没来,且让原告等候通知。问题一:原告有抚养能力,且在哺乳期内,胜诉的机率有多大?问题二:如果被告故意拖延时间,从而举证自己抚养孩子时间长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官是否会认可?问题三:法官是否有拖延办案的情形,该怎样做才能有利于案件的推进?

其他 2014-10-25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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