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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过渡期内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还是跟随乙公司的。但甲公司已经对乙公司员工的发薪日期做了延后调整,而且也将乙公司员工的工牌换成甲公司的工牌,领取工牌还要在员工工牌,员工考勤表表单上签字,请问合理吗?乙公司的员工能否得到合理的赔偿金?

公司并购 2014-10-25 08: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要求赔偿
    【追问】至于跟乙公司劳动合同是不是要解除还是未知数,但甲公司对发薪日期的调整,已经对劳动合同某条条件更改了。虽然问题不大,但是已经在潜移默化的变化着,作为现在的局面员工应该坚守那几条原则,不至于利益受到损失。
    【回答】调整发薪日只要不过月就不违法,要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或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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