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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月5日请泥工老陈拆墙,老陈介绍涂谋从六楼家中挑运墙渣到一楼,一次包干600元,后来涂谋又找来一人一起挑运,挑运完成后本人将报酬给予了涂谋,第一次工作完成并留下电话。9.17日又电话找涂谋因做防水清理6楼顶渣滓,挑运到一楼并运走,另从一楼挑运一车砂50包水泥到6楼,总计三千元完工付钱。在此次施工过程中,涂谋又请了三人一起施工,其中一人陈某为节约时间与体力自带简易吊栏吊运,在吊运第三次吊运中不知是吊运物过重还是楼下配合拉绳者用力过猛或斜拉导致连陈某带吊篮从楼顶摔下当场死亡。后因此次案件死者家属不找涂某只找本人要求赔偿,导致本人不敢回家。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与死者到底是属于什么关系,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4-10-27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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