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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江门一乡镇镇办企业的职工,企业在倒闭时通知所有人回家休息等通知,从他进入该单位截至企业倒闭时共有21年工龄,期间在属下的其他工厂有过工作调动,现在只能追查到其中的14年的工龄档案,其他的七年工龄档案已经追查不到啦;企业一直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过多年追讨,企业现在给出个解决方案,只要有工龄档案的职工,只要自己全额支付,一次性缴纳15年的社会保险费,便可由企业给予补办退休手续;请问这样是合法吗?难道企业不用缴付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金额吗?难道企业不用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吗?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维权好呢?恳请各位给予指引,谢谢!

其他 2014-10-26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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