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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5月因公导致右手肱骨骨折,经鉴定为工伤9级伤残,经过右手肱骨钢板固定手术后,公司担负了所有的医药费,经医嘱后期需进行钢板取出手术,但该手术一直未实施,请问律师现在我能否申请其他的工伤赔偿?如果可以大概有哪些,金额大概能有多少?备注:2010年度我的月平均工资为5500.(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只有3000,其余2500是公司出纳采用私人账号转账。)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

其他 2014-10-27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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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委托律师介入
  • 您好,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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