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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突然被单位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关系,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单位提供上报上级的批复文件——理由是我监管的工作内容不需要有人继续监管,我的工作理念与企业的发展部吻合。这可以成为与我解约的理由吗?合法吗?并要求我在当日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答应支付“补偿金”。因为单位有相关高管任免的工作流程,我在接到通知是没发表任何言论,准备与上级部门的领导进行确认,但,人事部已经开始催促我办理离职的事情,并通知我明天(16日)起,我不用继续上班,且,无法按照往日正常进入单位。(我的门禁卡被取消进出设置)。我不能认同这样的解约方式和所谓的说法,也没有与单位发生争执,于17日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因为我认为单位存在违法解约——未协商+强制执行,单位应对我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指正单位的违法行为?谢谢

其他 2014-10-27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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