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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公司股份股权转让:1.2009年公司注册成立由A和B共同出资3万元成立,各出资1.5万元;各占比50%,2.B撤出股份,A支付1.5万元给B,B方由代理人签字确认退股,但没有股东B的授权,仅为口头认可;3.在公司注册成立过程中遇到审批程序困难,后C给予疏通,最终A获得营业执照等手续,企业法人为A,C在此要求分得股份50%,且不支付1.5万元注册资金,C要求A方写下“钱已收”的字样;而后,A、C签订协议,同意给C分配50%股份,4.自2009年-今,C未承担任何公司的经营和债务,一直是由A在维持运行,问:C的股权是否合法?鉴于其未履行过任何责任,是否可以收回C股权?

其他 2014-10-27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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