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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于12年因怀孕结婚,现因感情不和想分手,因女方不到年龄没有领结婚证,现在男方也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僵持不下,男方说如果女方要孩子男方支付每月一千的抚养费,如果男方养孩子女方要支付三千抚养费,这合理吗?

离婚 2014-10-28 12: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追问】男方在孩子两周以后还有权追要回孩子吗?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根据收入情况定
  • 你好!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直接分手即可。抚养费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
  • 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30%。
  • 您好 您这种情况应属于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你们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支付抚养费按照收入确定,一般为收入的20%-30%
  • 你好,不合理,因没有结婚证,双方不算结婚,对于抚养费,建议委托律师
  • 要看实际收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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