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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人您好: 我是福建人,在北京工作,我的一个福建老乡(简称A)带了另一个老乡(简称B)来北京,A托我给B找工作,我不认识B,可看在A份上就管了。我给B找了几分工作,结果人家都嫌B太笨不要。正好我要去深圳看我姐,我姐在深圳开工厂呢,也正好缺人,于是我就好心地问B要不要到深圳工作,B说愿意,我又问B要不要跟B家人通电话说一声,B说不用了。我就给B出了火车票钱带着B一起来到深圳找我姐,说了B的情况,我姐答应了,根据深圳的制度,工厂招工要办很多手续,一天是办不完的,要两天才能办完。于是第一天办了一部分手续后,我姐把B安置在工厂宿舍,准备第二天继续办手续!就在第二天的早上!B居然没同任何人打招呼就拿着自己的行李跑了,等我们发,B已经跑远了,姐联系朋友到处去寻找,没找到,去派出所报警,结派出所说失踪72个小时才能报警,我把报警和找人的事交给了姐,结果是B的家人开始逼着我要人。 我想求助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真的找不到人,B的家人会去告我吗,如果我败诉,会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赔钱还是坐牢,我现在应该怎样去做?请律师帮助,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6-07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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