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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7月份进这家公司的,一:这家公司也没按劳动法签合同,二:从2013年底开始发工资一直不准时,拖延支付工资,于是2014年9月25号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试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14-10-28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劳动合同随时都可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你可以主张以下权利:1 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强行辞职)2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从你进厂的第二个月至离职之月的双倍工资。3 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从你进厂之日至离职之月的社会保险。4 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5 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仲裁。
  • 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员工在公司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您具备争取补偿金等款项的条件,如果要争取,可联系我,可为您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如果因为自己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没有补偿。如果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中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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