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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有一小孩,要分手,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4-10-28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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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发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2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半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法院会按照离婚程序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没有法律规范。除非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一般同居男女无法分割对方的财产。这个认定标准非常高,不是两个人住在一起就自然会产生共同财产。
  • 协议或诉讼离婚,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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