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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我的电话8317777.到之后,我也认为是增机站查车的,就主动把本人行车证呈上给对放看。然后就把我行车证留车他手里。说王成行车手续上写上我的电话8317777,其实我也不知道。他说;你我认识王成吗?我说不人识。啥关系?我说啥关系都没有。<事后找人打听才知道 :王成是批发乌苏啤酒老板> 我当时也把身份证给他看了。因为我很忙,<本人状况;火车站居民,个体户。娃娃上学,妻子在市场摆摊,我一人看商店和粮油店加送货。十二点至十四点正是我的黄金时段,让我呆在吐哈公安局一个多小时做不成生意。硬逼我到图哈工安局给按手印入到电脑,写上本人名字写到 白纸上。当做犯人手那着拍照先几次。事完了不给个说法,是公安人员不穿警服,不带警号;白。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有错吗?我的肖像权就这样侵犯呀。公民就该这样尽义务吗。

肖像权 2008-10-21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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