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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李,经营一家数码相机店铺主要为销售数码产品为主,同行王氏以下称【王】以他妻子张氏一起同样经营数码产品,2013年10月开始一直到12月份3个月时间在我们店铺拿货28万多的货款一直未结算,2014年我找到王夫妻二人,对方以暂时偿还不了货款,愿意先给我写上一个欠条,因为本人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同时也怀着都是朋友的看法就认可对方先打给我借条,他们夫妻二人都复印了身份证件,当时口头答应14年3月28号前还款给我,直到4月10号王氏二人偿还了我10万元现金,还差我18万,当时王本人口头答应愿意以每个月2个点的利息补偿给我,但是4月开始一直到到现在也没偿还一分钱,【对方情况为北京市密云县有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他妻子名下,因为当时打的借条是写的是夫妻二人共同向我借款现金28万元,因为有货品关系就直接写成现金了,所以认为他们夫妻二人都有偿还义务,并且他还在密云有套小产权住房这个住房我没有去过】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的办法来讨回本该属于我的钱!恳请律师帮忙!借条的大概描述:王氏夫妻二人共同发展需要,向本人借款28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自家生意,但是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但是我们在向王氏讨要钱款的过程,当时我自己录了音,他当时表示是3月28号为还款日期!

其他 2014-10-29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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