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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因婚前彩礼(花费43880元)、婚后女方怀孕(花费约15000元)、抚养女儿(包括奶粉、玩具、医药费、办生日宴等方面花费约30000元)、日常生活开销(花费约15000元)等方面花费累计10.4万元,上述费用婚前婚后均有男方独自承担,导致男方家庭一贫如洗、负债累累,居无定所,故女方放弃由男方交付女儿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待男方各方面条件优越后男方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支付抚养费。男方放弃年老后由女儿赡养的权利。第五条: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到其居住地,或带其外出游玩,保证其人身安全,并于当日下午六时前送回女方居住地,女方及女方父母不得阻拦。如临时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因为孩子现在只有一周岁左右,而且之前孩子的父亲给宝宝拍过几张过分的照片,所以我可以拒绝他看望孩子吗?至少现在我是不允许他单独和孩子相处的……

离婚 2014-11-02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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