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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工作,现因为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打算于一月后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并公布名单,名单公布20天后,发现怀孕38天,与劳务公司沟通,劳务公司通知回公司上班,但只发放社保基本工资,社保和公积金从发放的基本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能否再退回怀孕人员?(本来全额工资有10400,如果发放社保基本工资就只有1900,原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工资项目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

其他 2020-05-03 17: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此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现用人单位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放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我记得劳务派遣规定上说的是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退回怀孕人员
  • 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追问】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现用人单位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放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我记得劳务派遣规定上说的是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退回怀孕人员
  •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您好,用工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 怀孕期间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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