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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来沪打工者。1月26号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但在申请医疗费和首笔工伤赔偿时,当地社保部门拒绝受理,因为单位|月份社保费没有正常交纳。但是单位在4月初交清了1一3月份所有职工的社保费和滞纳金。单位因特殊困难4一8月份的社保费至今没有缴清。象我这种情况到底应由谁承担我的工伤保险待遇?本人数年前就以参保。单位都己欠发好几个月的工资了!请求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6-05-10 06:4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补缴社保以后产生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赔偿。但以后又发生欠缴当如何处理,可能会有争议。看你的情况似乎是单位没钱赔你了。既如此,我建议你可考虑放弃单位赔偿的部分,采取退工的策略,也就是让单位给你办退工手续,确定你是4月份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就无需缴纳4月以后的社保。前提是伤残鉴定是4月前做出的,且以后单位一致未缴纳过社保。
  • 按法律规定,补缴社保以后产生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赔偿。但以后又发生欠缴当如何处理,可能会有争议。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社保不承担的,就由单位承担。
  • 补缴社保以后产生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赔偿
  • 社保不承担的,就由单位承担 。
  • 社保不承担的,就由单位承担 。
  • 社保不承担的,就由单位承担......
  • 您好,您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1,病情稳定后先去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根据工伤等级协商赔偿、补偿事宜。 3,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诉讼程序。
  • 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赔偿费用和工伤赔偿
  •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赔偿费用和工伤赔偿,本律师办理工伤案件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刘律师,你好!我现以起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被告是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我理由很充分的,被告不与你直接辩论。10月14号开庭的,说好24号判决。现法院来电到下月再通知,这不在拖我吗?至干单位早已资不抵债,肯定要不到钱的。法院会判决我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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