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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个人购买公司商品房一套,由于是公司职员,每套比市场价便宜5000元(房款未付清)2010我由于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公司却要我按照2010年的房屋市价价款支付全额.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对我遇见的这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诉讼 2010-06-07 22: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公司与你之间的约定,按当时的约定交清房款即可。要求按2010年补房款不合理。
  • 要看当时购房时,公司与你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没有约定,要求按照2010年的房屋市价价款支付全额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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