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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出纳,公司老总在与其朋友双方约定,用其朋友弟弟的房子一套为其民间抵押借款,在其朋友弟弟与借贷公司双方办完一切抵押借贷手续后,因当时公司老总不在,通知我负责划拨此款,随后也打了张借条,借款人写了公司名称和自己名字,没盖公章盖了手印,款项汇入老总帐户,用于公司开支。现在公司老总失踪,还款期限己到,老总朋友及其弟弟以借条是我打的为由,向我追讨此款,请问我该承担此债务吗?

离婚 2014-10-30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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