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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8年进入公司,之前是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在今年由于晋升成功,职位产生变动,我与现在的公司(广州的)签订有合同(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前几天公司一个电话告诉我,公司对我做出处理是降职(降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但不是跟公司签合同,而是跟外包公司签合同,而且工资待遇都比之前的少)我当时就表示我不接受公司对我的处理结果。我想问下这个是属于公司单方面跟我终止合同吗?公司给我的理由就是认为我能力不足,公司认为能力不足这个在劳动法中有这样的理由吗?有什么方法维权吗?

其他 2014-11-07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样参考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制度并公示,如果公司的降级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的公开制度,涉嫌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劳动法并没有确定“能力不足”的情况,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公司也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处理方案。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追问】您好:由于我最初进入公司的合同都没有了,如果公司问我有什么证明我是08年进入公司,我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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