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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工伤死亡应该赔偿多少

其他 2017-11-24 15: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数额大概在50---70万左右。 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受害人信息、被抚养人、年龄等因素综合决定。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 按死者月工资计算
  • 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不区分城市还是农村户籍,腰椎骨折程度不同,鉴定的等级不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60万左右。
  • 您好! 1、丧葬补助金:10523元/年÷12个月×6个月 = 5261.5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辽宁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578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23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年×20年 = 539100元 【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1月20日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年限: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该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实践中借鉴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认的原因有二:一方面该年限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类似的规定,它是以我国的人均寿命为基础,综合各方因素加以确定的,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它也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工患病的职工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虽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年限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属于特殊的人生损害赔偿。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并借鉴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不仅有利于弥补条例的不足,而且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也通常是采用该方法解决类似问题。   其次,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尽早对该年限做出相应的规定。一种途径是国务院借助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机会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年限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另一途径是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做出统一的解释,从而有效避免司法解释与国务院法规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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