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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父亲于1987年死亡,当事人于1990年协议离婚,当时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写明具体如何分割,只写着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清楚,决不后悔。1991年再婚,1992年在公证处见证下,两个妹妹放弃继承,把房产证移到哥哥的名下,现在想把房产移到现任妻子的名下,可是公证处要求前妻必须也要签放弃继承才能办理,难道夫妻财产必须用列举法才行吗?而且90年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包括祖产吗?如果是包括祖产,那么往上数多少代的祖产都必须列举出来呀,希望能得到答复,谢谢!

离婚 2015-01-23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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