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不知怎写才合适,事实是这样的,是法律管合适,还是公安合适报案人王瑞兰,女,汉族,1981年10月,01日生,山西省乡宁县枣岭乡下西村74号居民。犯罪嫌疑人,杨高学,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乡宁县西坡镇中咀村14-1-27毛矿人,现住河津市汾滨苑一单元六层。报案是由:2014年6月30日中午,我丈夫杨新泽驾驶的雪佛兰车牌号为晋-M-KT715(小型车)行驶至河津市紫金北街北城公司附近时,杨高学车牌号晋M-GT019(标号:KIA)的车也跟了过来,给我丈夫杨新泽按喇叭,示意停车,我丈夫在无灭火的下车后,与杨高学谈话,刚下车说话不到两分钟,有未知车辆上面两个人(不认识)下车,直接抢走我丈夫未灭车辆,随即杨高学也走掉了,我丈夫他缺乏法律知识,也没报警,只是给我打了电话,发短信,经我了解我丈夫跟杨高学有点经济纠纷,随后联系找他和解,他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于是,7月2号去报警,那个进去,都说经济案,要走法律,所以我就去了,到那写立案材料她是一女的收了五十元资料费,交了1975元受理费,审判长:杨跃峰,代理审判员:张建东,人民陪审员:韩永电。经过开庭完事后,张建东一直要求退诉,说无证据报案人王瑞兰,女,汉族,1981年10月,01日生,山西省乡宁县枣岭乡下西村74号居民。犯罪嫌疑人,杨高学,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乡宁县西坡镇中咀村14-1-27毛矿人,现住河津市汾滨苑一单元六层。报案是由:2014年6月30日中午,我丈夫杨新泽驾驶的雪佛兰车牌号为晋-M-KT715(小型车)行驶至河津市紫金北街北城公司附近时,杨高学车牌号晋M-GT019(标号:KIA)的车也跟了过来,给我丈夫杨新泽按喇叭,示意停车,我丈夫在无灭火的下车后,与杨高学谈话,刚下车说话不到两分钟,有未知车辆上面两个人(不认识)下车,直接抢走我丈夫未灭车辆,随即杨高学也走掉了,我丈夫他缺乏法律知识,也没报警,只是给我打了电话,发短信,经我了解我丈夫跟杨高学有点经济纠纷,随后联系找他和解,他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于是,7月2号去报警,那个进去,都说经济案,要走法律,所以我就去了,到那写立案材料她是一女的收了五十元资料费,交了1975元受理费,审判长:杨跃峰,代理审判员:张建东,人民陪审员:韩永电。经过开庭完事后,张建东一直要求退诉,说无证据,无法要回车,要不退诉就驳回,我无奈,就退了。(我证据:人证我老公,物证车钥匙,行车本,还有手机里的短信,可是张建东说不是证据,短信是我编造。),无法要回车,要不退诉就驳回,我无奈,就退了。(我证据:人证我老公,物证车钥匙,行车本,还有手机里的短信,可是张建东说不是证据,短信是我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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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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